針對戒網癮學校非法綁架未成年人的逃生方法解析
#(Tactical Guidance for Defense Against Illegal Abductions Perpetrated by Facilities of the Troubled Teens Industry)
#引言
#本文針對處於可能被相關機構綁架的威脅中的未成年人,並參照了數十部有關防身、格鬥、逃生、反追蹤等相關主題的文獻資料及書籍等,其中包括國際認可的專家 Rory Miller, Tim Larkin, Peter Consterdine, Patrick Van Horne 等人的書目。文中的一切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為其提供逃生機會為唯一目的。
以下所有內容針對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體能等方面處於劣勢的未成年人。主要目的是為其提供一套短時間內,在條件有限的情況下,使逃生可能性最大化的方案。
緊急情況下請跳至第一節以及第二節第四部分閱讀。
本文僅供學術研究使用,具體操作請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並確保合法性。
(如出現利用本文中理論及方法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參與本文編寫的成員一律不承擔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 暮光計劃全體成員 (Project Aurora Team)
Feb2022~June 2023
重要參考書目及文件(按首字母排序)
#Advanced Krav Maga - David Kahn
Advanced Situational Awareness - Department of the Army
Combat Concepts - Peter Consterdine
Combat Use of the Double-Edged Fighting Knife - Col. Rex Applegate
Dead or Alive the Choice Is Yours - Geoff Thompson
Deadly Force Encounters - Loren Christensen
Facing Violence: Preparing for the Unexpected - Sgt. Rory Miller
Fight Like a Physicist - Jason Thalken
Fighter's Fact Book 2 - Loren Christensen
How to Survive the Most Critical 5 Seconds of Your Life - Tim Larkin, Chris Ranck-Buhr
Krav Maga Combatives: Maximum Effect - David Kahn, Sean Hoggs
Krav Maga Professional Tactics - David Kahn
Left of Bang: How the Marine Corps' Combat Hunter Program Can Save Your Life - Jason A. Riley, Patrick Van Horne
Meditations on Violence: A Comparison of Martial Arts Training With Real World Violence - Sgt. Rory Miller
Pool Cues, Beer Bottles, and Baseball Bats - Marc MacYoung
Principles of Personal Defense - Jeff Cooper
Put 'Em Down, Take 'Em Out: Knife Fighting Techniques From Folsom Prison - Don Pentecost
Real Head, Knees, and Elbows - Geoff Thompson
Real Kicking - Geoff Thompson
Real Punching - Geoff Thompson
Scaling Force: Dynamic Decision Making Under Threat of Violence - Sgt. Rory Miller, Lawrence A. Kane
Spotting Danger Before It Spots You: Build Situational Awareness to Stay Safe - Gary Quesenberry
Spy Secrets That Can Save Your Life - Jason Hanson
Street E & E - Marc MacYoung
Streetwise - Peter Consterdine
Survive Like a Spy - Jason Hanson
Survive the Unthinkable - Tim Larkin
The Big Bloody Book of Violence - Lawrence A. Kane, Kris Wilder
The Gift of Violence - Matt Thornton
The Little Black Book of Violence - Lawrence A. Kane, Kris Wilder, Lt. Col. John R. Finch, Marc MacYoung, Sgt. Rory Miller
The Modern Bodyguard: The Complete Manual of Close Protection Training - Peter Consterdine
The Pavement Arena - Geoff Thompson
Three Second Fighter - Geoff Thompson
US ARMY FM 21-150 (Hand to Hand Combat) - Department of the Army
Violence of Mind - Varg Freeborn
When Violence Is the Answer - Tim Larkin
正文
#【第一節:事發前】
#內容概要:本章節中主要針對事發前應做的有關準備進行指導,目的是為後續的防衛和逃生提供條件。
在事發之前所能做的準備可分為兩個方面:反應準備和攻勢預備。
[一:反應準備]
#第一個方面,即反應準備,是本章節中最為核心的部分。反應準備包括日常生活中為應對威脅所做的所有準備。
這一方面中的內容目的是使可利用的反應時間最大化。根據大量親歷者的描述,相關機構的人员實施綁架通常選定在深夜或凌晨,在受害者警戒最鬆懈的時候實施犯罪(具體過程各有差異,網絡上有較多的受害者經歷記錄,此處不作贅述)。
以上行為的共性是綁架成功實施的主要原因之一,即突發性。從受害者探知威脅到對情況作出評估、判斷,再到尋找對策,考慮是否對其做出反應的過程需要大量的時間,遠超過犯罪行為人控制受害者所需的數秒鐘(詳見第二節有關 OODA 循環理論的內容)。
此處的目標就是通過事先準備為自身提供充足的反應時間,解除侵害人的上述優勢。
① 對房間入口的加固和簡易警鈴的安裝
第一點措施,是對夜間身處房間或住所入口的加固和簡易警鈴的安裝。對入口結構的改進包括對於門和低層住戶中窗戶的臨時加固。
其中對門進行加固時,可將門分為向外打開和向內打開的兩類。考慮到侵害人破門的可能性,向外打開的門需應對向外、向內兩種方向的攻破,即同時採取兩種措施。
應對向內攻入的威脅有以下幾種方法:
1.
可用大量家具或重物(如椅子、櫥櫃、沙發等)堆積在門內側,較重的物體集中在門把手處,如圖 A-1 所示。
2.
用結實短繩將房間中緊靠門把手的家具(重量較大)和門把手綁在一起(原理與旅館防盜門鏈相同),如圖 A-2 所示。
3.
在房間內部,將椅背高於門把手的椅子向後傾斜,並將椅背頂部緊抵在門把手下方,靠近椅背的兩腳緊觸地面(使用前需事先用未關緊的門測試此方法,確保地面摩擦力夠大),如圖 A-3 所示。
應對侵害人將門向外拉的情況,可以採取應對向內攻入的第 1、2 種方法(方法 1 中的障礙物堆積可延長侵害人闖入所需的時間)。此外,還可以用結構堅固的掃帚、拖把等條形物橫架在左右門框之間。其高度與門把手相近,且兩端用膠帶固定在房間內的牆面上。用短繩將門把手與條形物綁在一起並拉緊,如圖 A-4 所示。對窗戶的加固可參考上述措施進行修改,應用原理相似。
第二步是設置簡易警鈴,從而在事發的第一時間作出反應。臨時警鈴的主要功能是在門把手(此處為條形把手)轉動時被觸發,發出較大的聲音。
通常而言,簡易警鈴可通過以下方式安裝:將堅硬重物用繩索懸掛在條形門把手中間,從而使懸掛重物的繩索在門把手被下壓時滑落,讓重物撞擊地面(地面鋪有地毯或軟墊時,應提前在重物落點上放置與重物相撞可發出足夠聲響的物體)。
除此之外,安裝的過程中還需考慮延時的因素,即從門把手轉動到重物撞擊地面的時間間隔。延時可通過改變重物懸掛的高度來調整,且一般不得超過 0.3 秒。
(圖片取自 How to Barricade a Door - Patrick Hutchison)
② 白天對突發情況的應對準備
第二點措施,是在白天的生活作息中對突發情況的應對準備。儘管大多數綁架都在夜晚發生,但不排除有在白天實施犯罪的案例。因此以下措施針對的是除睡眠時間外全天的生活作息。
這類準備包括以下三點:室內工作位置的選擇、逃生的準備和對環境的感知與警戒。
1.
室內工作位置的選擇:在一定的室內空間中,有兩個衡量人身處位置優劣勢的指標,即人與各入口的距離和人與潛在臨時武器(下文中詳述)的距離。
在一般情況下,所處的位置應背對牆面或牆角,面向與外界相通的入口。如果有多個入口,應盡量使各入口均處於視野範圍內。
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前提下,使人與各個可能出現威脅的入口之間的距離最大化(提供足夠的反應時間),與各潛在臨時武器之間的距離最小化(縮短自身所需反應時間)。在選定位置周圍不可有過多的障礙物堆積,盡量騰出一片空地,以免在緊急情況下影響行動。
2.
逃生的準備: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在身邊放置一小包打包好的必需品。其中包括通訊設備、不顯眼的衣物(逃生時用於降低辨識度)、現金、可供防身的臨時武器等。
3.
對環境的警戒:在日常生活中應對周邊環境有充分、全面的感知,保持一定的警戒,時刻做好逃生的心理準備。
進入不熟悉的室內空間時,需了解建築物中可用於逃生的出口並提前熟悉,以及注意身邊潛在的臨時武器等,對環境保持充分的認知。關於這一點,在第三點措施中會進行詳細的說明。
③ 出行安全與周圍環境分析
第三點措施有關出行安全與對陌生環境的分析。這一項措施旨在防範可能發生在室外的綁架事件。
在早期發生的案例中,有相當一部分受害者在公共場所遭到綁架,因此本文中對此進行詳細的說明。
在公共場所發生的綁架事件與住宅內相比,對於突發性和意外性的依賴更為顯著,並且通常只在人群較少的情況下發生。因此,一般認為有效的防範措施能夠避免受害者在公共場所遭到綁架。以下內容針對外出時的安全問題進行指導。
- 出行安全:
A. 避免固定日程規律:
固定日程,如上學、上班等,即經常在固定的時間,通過同樣的路線前往固定地點。
這類行程信息容易被侵害者利用,導致受害者在途中遭到綁架。為盡可能減小遭到跟蹤或突襲的可能,去往同一目的地時,需盡量多選擇不同的路線。除此之外,每次出行時還可以盡量從不同地點位置(或在不同時間)出發,以不同的速度,通過不同的交通工具前往。
這些措施將會極大地減小侵害人利用受害人的日程規律,對其實施綁架的可能性。
B. 避免信息泄露:
關閉電子設備的定位功能,尤其是社交媒體、相機等應用中的定位功能(或權限)。
C. 辨認是否存在跟蹤者:
由於相關機構用於實施綁架的成本較小,不可能對於同一目標進行系統的跟蹤。通常先確定受害者會經過較為偏僻的地點,再進行一次性的尾隨和綁架。在以上條件下,辨認跟蹤者的方式較為簡單。但應注意通常實施跟蹤、綁架的人數一般在 2 人及以上,且通常一同行動。
在外出時盡量攜帶一面小鏡子用於觀察後方,也可使用手機屏幕觀察。相應地,沿路可注意道路旁的反光平面,如玻璃門、積水坑、拋光的金屬平面等,從中觀察後方是否存在跟蹤者。身處任何地方都應注意觀察身旁人群,如在不同地點連續三次看見相同的人,則可基本確定自身受到跟蹤。辨認身旁是否是同一個人,除了根據樣貌之外,還可看鞋子進行判斷(由於在跟蹤過程中,其他衣物相對容易被替換,而鞋子不容易)。
在懷疑自己受到跟蹤,且有明確的懷疑對象時,盡量保持自身待在人群較多且光照充足的公共場所內,並在第一時間報警。
如不確定是否受到跟蹤,或不確定受到誰的跟蹤,首先需保證自身不進入任何偏僻無人的地方。在此基礎上,有以下幾種方法可做出判斷:
(1)可搭乘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並在隨機站點下車,並觀察一同上下車的人。跟蹤者將會在一同上車且一同下車的人當中。如這類人較多,可進行換乘並重複上述步驟。
(2)可進入室內空間比較複雜的建築物(如大超市、商場等,必須有兩個以上的出口,否則此方法無效),並在室內通過一條複雜的路徑走到另一個出口。如發現進入建築物前後(以及在途中)均觀察到了相同的人,則可確定受到跟蹤。
(3)在不同的街道上進行多次轉彎(包括掉頭),確保自身走過的路徑足夠複雜。如在途中多次觀察到相同的人,則可確定受到跟蹤。需注意的是必須離開跟蹤者的視線,才能迫使跟蹤者跟隨轉彎。如離開嫌疑人的視線後,嫌疑人處於原位不動,則表明其未參與跟蹤。
以上方法可混合使用,以取得最大成效。
D. 其他注意事項:
在日常外出時盡量結伴出行,避免進入偏僻無人的地方,並且時刻對周圍環境保持警惕。步行時切勿背對馬路,而且需格外注意身旁停下的車輛,以防綁架者駕車跟蹤並突然下車實施綁架。如發現可疑人員接近,立刻向人群密集的方向逃離。並尋求警方幫助。 - 周圍環境分析:
A. 根據行為基準發現異常:
行為基準,即一個地點或人群里在某一時間的行為常態(他們行為的共同點)。如不符合行為基準,則會表現得與人群格格不入。認識一個地方的行為基準後,應重點注意不符合此基準的人(如:情緒與環境氣氛不相符,穿著特殊且與人群形成反差、身份與出現的地點不符等)。在這部分人當中,具有危險因素的人會表現出警惕性較高、對周邊環境的關注強烈(經常四處觀察)、對自身(受害者)表現出異常關注等特徵。
B. 對周圍環境的觀察:
應時刻保持對周邊環境和人群的觀察。在過程中需避免對某些人或事物過度警惕專注,並保證對整體環境有充分的感知。觀察中不僅應關注周圍人的行為(是否表現出過度警惕,是否對周圍環境或自身表現出過度關注等),還應注意周邊可用於實施防衛的臨時武器。在室內時應時刻關注(並牢記)建築物的出口位置、數量以及與自身的距離。
在外出時應將注意力放在周邊環境上,避免使用手機、耳機等容易吸引注意力的產品,切勿在途中閱讀長文本,與他人進行過於投入的交談等。一切可能導致對周圍環境的關注度降低的事情,都必須在已知安全的地方進行。
C. 關注自身直覺:
關注自身對於周圍環境產生的直覺,如緊張、恐懼等。在部分情況下,可能無法有意識地感知到這類直覺,但它們會通過生理反應(如腎上腺素分泌、心跳加速等)體現。
上述直覺的形成過程是下意識的,而不是經過有意識的理性思考產生的。這是人類生存過程中,用於避開危險的進化優勢之一,應對其有充分的關注和重視。在直覺感受到周圍環境或情況危險、可疑時,最佳選擇是儘快遠離當前地點,前往已知安全的地方。
關注直覺並依靠其規避危險,需要避免出現正常化偏誤。正常化偏誤,即在危險來臨的時候將其視為正常情況。這類認知誤差容易導致人忽略直覺信號(及其相應生理反應),造成無法及時作出反應的後果。需要注意直覺是不經過有意識的理性思考的,在試圖規避風險的時候,不應通過理性分析來質疑直覺,否則容易出現正常化偏誤。
[二:攻勢預備]
第二個方面,即攻勢預備,將直接與第二節中的具體防身措施接軌,並為其奠定基礎,提供一定的條件。
此方面主要包括臨時武器的分類、選擇、攜帶和放置等內容。第二節中的防身和格鬥指導內容中除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徒手攻擊之外,將偏重於臨時武器的有效運用。因此以下內容會作為後文中實際應用方面的重要基礎。
① 臨時武器的分類與示例
在本文中,臨時武器指一切可用於對人體結構造成一定損傷的生活常用用品。按照用途和所針對的人體結構及部位,可分為五大類:高溫液體、重物類、銳器類、棍棒類、粉末類。臨時武器的關鍵性優勢在於其普遍性,因為它們絕大多數是生活中常見的用品,在有限的條件下容易直接獲取並應用。
其中高溫液體包括開水、熱咖啡等溫度達到水沸點的液體(建議盛放在容易開啟的保溫杯中,隨身攜帶,每隔 2~3 小時換一次水);
重物類包括平底鍋、鐵鍋、重量較大的花盆或其它擺件、熱水瓶、金屬水杯、羊角錘、石塊或磚塊等;
銳器類包括老式剪刀或廚用剪刀、水果刀(菜刀不建議使用,原因在第二節詳述)、螺絲刀(確保結構堅固,手柄長度約等於手掌寬度),破啤酒瓶(底部為尖銳端)等;
棍棒類包括棒球棍、鋼管、舊凳腳、鐵鏟、吉他等(本質上是有一定長度的重物類);
粉末類包括生石灰(溶於水放出大量的熱)、乾粉式滅火器(注意使用前打開保險)、辣椒粉、食鹽等。
② 臨時武器的選擇標準
對於臨時武器的選擇,本文在此給出一定標準。使用不符合以下標準的物件可能無效,甚至導致使用者受傷。
重物類、銳器類、棍棒類必須保證結構堅固,可操控性強,使用時手掌或手指與其接觸的部分受力均勻。
在此基礎上,重物類需保證質量足夠大(因人而異),可用於打擊的一端硬度大;銳器類應有一端較尖銳,適用於 5cm 及以上深度的穿刺(不需要有刀刃,但末端必須尖銳),同時握柄體積不可過小;
棍棒類確保打擊端硬度、質量足夠大。針對本文應對的特定情況,建議優先選擇高溫液體和銳器類物件。
③ 臨時武器的攜帶、放置及取用
由於所要面對情況的突發性,在選擇之後,攜帶和放置將是決定是否有機會使用臨時武器的關鍵性因素。在一般情況下,便攜性臨時武器的攜帶應遵循以下兩個原則:1. 儘可能在處於不同的姿勢時都能順利、便捷、快速地取出。2. 儘可能讓取出所需的時間最小化。
通常情況下取用所需的時間必須小於 0.5 秒,同時無論是隨身攜帶或是放置在室內的不同地方,在事發前都應盡量多練習將其取出的動作,形成一定程度的肌肉記憶,以確保在高度緊張的狀態下能夠順利取用。
在此基礎上,身處室內時應選擇在多個不同的地方放置備用臨時武器(如各臥室的床頭櫃中、客廳茶几下等),且放置位置的分布應盡量均勻,並遵循使取用所需時間最小化的原則。以確保在不同位置(如衛生間、儲藏室等)都能順利應對突發的緊急情況。
同時可了解部分不便攜帶的重物類器具(如熱水瓶、平底鍋等)在室內的位置。為以防萬一,即使是在室內也應當盡量確保身邊常備幾件能起到較大效用的臨時武器。
此外,因特殊原因無法在夜間採取阻門措施時,應在床頭或枕下放置銳器類或棍棒類器械,在條件允許時盡量使用刀具或其他銳器。
身處室外或公共場所時應保證根據以上標準隨身攜帶臨時武器,以防在街頭出現緊急情況(往年有部分案例的事發地點在街頭或室外)。在不同環境中應有意識地辨認出周邊可用的臨時武器(如工地邊的鋼管、磚塊,超市裡的刀具等),事先做好充分的準備,根據環境特點,形成處理潛在威脅的大致計劃,以免在緊急情況下臨時做出錯誤的決策。
【第二節:事發時】
內容概要:本章節中主要針對非法侵害進行前後所採取的防衛措施進行指導,為逃生創造必要條件。
鑑於近十餘年戒網癮學校受害者在遭受綁架時直接逃脫成功率極低的現象,本文中將採取非常規措施,目的在於進行防衛、確保使犯罪行為人失去繼續侵害的能力後再行逃生。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也是逃生唯一可能的方式。
以下的內容為全文的核心部分,最終目的是在其體能、人数等各方面處於劣勢的情況下確保未成年人逃生的概率最大化。
[一:站位選擇與初步應對]
① 站位選擇與相對位置控制
本文針對的絕大多數綁架行為由 2~5 人集體實施,因此在事發的第一時間,在有足夠反應時間的條件下,最緊迫的問題是處理好與各罪犯之間的相對位置,避免受到圍攻。針對此目的的措施如下:
調整自身所處位置,盡量使敵方各人都處於自身的正前方,且處於前面的人與處於後面的人形成遮擋關係。此時直接處於自身正前方的人會將余下大多數人与自身隔離開,如圖 B-1 所示。
在採取防衛措施的過程中不斷移動腳步,增加變數,使敵方較難控制形勢。在條件允許的
左圖為圖 B-1。中、右圖為 B-2。(圖片取自 How to Fight Multiple Assailants - Art of Manliness)
② 初步應對階段
在位置調整完成之後,將進入初步應對階段。在部分案例中,綁架時相關犯罪行為人會假冒國家公職人員宣稱 “拘捕” 受害人,或聲稱將其帶走 “接受調查”,要求受害人配合。
如果侵害人尚未放鬆戒備或自身仍處於不利於攻擊的位置,那麼此時的唯一原則就是在表面上順從,表現出對其不構成威脅的特徵,同時做好進攻的準備。
在應對的過程中,保持距離是另一決定性因素。根據美國鹽湖城警官 Dennis Tueller 的實驗研究(Tueller Drill Study),(生理上正常的)襲擊者通常可在 1.5 秒內穿過 21 英尺的路程(即 21 英尺法則)。
由以上數據推算可知,當距離小於 2.1~2.2 米左右時,由於人體的生理限制,已較難作出及時的反應。
因此初步應對時,在不引起對方警覺的範圍內,需盡量與侵害人保持一定距離。同時盡量讓自身雙手遠離侵害人的雙手。這些安全措施旨在防備偶然的意外攻擊,延長反應時間。一旦確定其綁架意圖和對人身安全即時性威脅的存在,則必須採取斷然措施。
[二:情況及策略分析]
如果對街頭格鬥中常用的防身手段毫無概念,可先閱讀第二節的四、五部分再回到此處繼續閱讀。
鑑於此類綁架行為的特殊性,本文在此根據具體情況的特性對雙方優劣勢作出分析,此處的形勢分析將幫助防衛人初步了解所面臨的情況特徵。
① 雙方優劣勢分析
近十餘年來,本文所針對的綁架行為從理論上講對以下兩點優勢有較強的依賴性:1. 人數優勢。2.
體能優勢(有待質疑,但本文中假設其存在)。除第一節中所述的突發性和假冒國家公職人員的欺騙性之外,上述兩點優勢所構成的威懾在作案過程中發揮了主要作用。
而反觀受害者方面,以下幾點為最主要、有利用價值的優勢:
- 防衛行為的突發性和意外性。
上文中初步應對的措施以及罪犯認為其處於絕對優勢的錯誤判斷,使自身的防衛行為具備了意外性,增大了初次攻擊的成功率。
由於人體反應速度的生理限制,在正常情況下(雙方面對面,距離約 60~80cm)防衛人所進行的第一次打擊通常無法被侵害人躲避或格擋,因而能對其造成嚴重創傷並有效解除威脅。 - 目的差距。
在本情況下犯罪行為人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受害者並將其帶入運輸車輛中,而防衛人的唯一目的是打擊罪犯繼續實施侵害的能力,以增大逃生概率。
此時犯罪行為人的主要手段是控制性的,即以制約受害人的行動為目的,而受害者應該採用的手段是攻擊性的,即不擇一切手段和方式解除威脅。
從街頭格鬥和應對反社會暴力(在這種情況下唯一解除威脅的方式是使侵害人失能,從這個方面來看可近似認為是反社會暴力)的角度來看,和控制性行為相比,以造成損傷為目的的進攻極其容易使對方失去繼續產生威脅的能力,即失能(incapacitated),有本質上的明顯優勢(下文詳述)。 - 威懾性。
受害人採取極端方式反抗的行為本身對於侵害人而言有一定的威懾力。而通常實施綁架的罪犯在其組織中屬於被剝削者(非正式工,通常薪資在 2000~3000 元 / 月),在第一、二個人受傷,充分表現出情況的危險性後,剩餘的人冒著嚴重安全風險繼續實施侵害的可能性較小。
在消除對方人數優勢這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依靠對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手段,使侵害人失去繼續實施綁架的意願。應當注意的是,防衛過程中不但要切實地對侵害人產生威脅,而且需要讓其餘的侵害人明顯直觀地看到繼續實施犯罪的後果,有意識地進行威懾,凸顯事態的嚴重性。 - 主動性。
由於綁架過程中的控制行為通常不會對受害者造成較大的損傷,在自身採取防衛措施過程中的第一次攻擊才是事發時造成的初次傷害。
換言之,受害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有先發制人,首先給對方造成嚴重創傷的機會,而把握這種機會是防衛成功的必要條件之一。造成初次傷害可使情況超出犯罪行為人的預料範圍,從而導致其失去對局面的控制,使受害者占據主動地位,為完全解除威脅奠定良好的基礎。 - 事先準備。
相較於侵害人而言,受害者有充足的時間做防衛準備,預備臨時武器,制定具體的防衛計劃,在衝突發生時有機會占取較大的優勢。 - 腎上腺素的分泌。
腎上腺素可在短時間內擴張通往肌肉的血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強力量和速度,縮短反應時間,降低對疼痛的感知能力,從而減小與侵害人體能上的差距。
但腎上腺素分泌過多可能導致反應速度降低、出現隧道視覺、大腦供血量減小等對防衛和逃生極為不利的因素產生。
② 犯罪行為人的身份辨別
注:關於犯罪行為人假冒民警宣稱 “拘捕” 受害人的情形應對:被可疑人員以接受警方調查或其他藉口試圖帶離時,應第一時間辨認其身份,若認定為犯罪行為人,一旦感到被強行帶離的威脅存在,應立即實施防衛。
辨認民警身份的方式如下: - 觀察警服配備。
警服必須有警銜、警號、胸徽、臂章 4 種警用標誌。缺失任何一樣都可認定其為假冒民警胸徽印有省份名稱,警號為 6 位阿拉伯數字。(如圖 B-3)
圖 B-3。
2. 要求其出示證件。
拒不出示的認定為假冒。人民警察證皮夾為豎式黑色皮質,外部正面壓印警徽圖案和 “人民警察證” 字樣,背面壓印 “China Police”,整體立體突出,顏色鮮亮。向上翻開皮夾,內部上端鑲嵌金屬警徽一枚和 “公安” 二字,下端放置內卡。以上任何一個細節無法對應,都可確定為假冒證件。(如圖 B-4)
[三:戰術及策略的核心原則和基本理念]
由於此處將要闡述的理論內容較為抽象,如果對街頭格鬥中常見的具體攻擊手段不熟悉,建議閱讀第二節第四、五部分後再回到此處閱讀。
以下的內容是本章節中防衛體系的基石和防衛成功的必要條件。
本小節分為三部分:1. 防衛過程的特性概述。2. 防衛過程的總方針。3. 對防衛人觀念模式的要求。
① 防衛過程的特性概述
在闡述具體理念與原則之前,此處先對防衛過程的特性作一概述,這一概述將作為此部分內容的基礎。
1.
防衛的最終目的是使侵害人失去繼續實施侵害的能力(此狀態將其定義為失能,或 incapacitated),即對其重要的生理結構造成無法自然恢復的損傷。
應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手段確保上述目的實現。我國刑法第 20 條第 3 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以此為基礎,針對侵害人採取的防衛措施無任何限制,應不擇手段,採用一切可行的方式,以使對方失去侵害能力為唯一目的,在最短的時間內使傷害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擴大自身逃生的可能性。以上也是本章節的基本理念和目標導向。
防衛過程極其混亂,與大多數街頭格鬥相似。根據大量街頭格鬥親歷者的描述可得知,有多名侵害者參與、存在器械運用的自衛情況會使局面極度混亂。對此應當有充分的心理準備。
結果具有偶然性。考慮到牽連的總人數較多,且人體反應能力受限,防衛的全过程將極其混亂、不可預知。
在上述情況下,防衛的成功與否仍存在較大偶然性。下文中防衛措施實施的原則之一就是盡可能減小偶然性,運用成功率高、可靠、簡單的策略和戰術。絕對不可使用理論上可行的措施和網絡盛行的無法對侵害人造成任何傷害的 “招式”。
5.
技巧的無關性。此性質適用於大多數需採取防衛措施的緊急情況。它的主要意義在於,在攻擊目標、防衛策略和打擊面(即自身用於對侵害人造成創傷的生理結構或器械,或 striking surface)得當的前提下,防身技巧對防衛是否成功無關,或其關係可忽略不計。
技巧的無關性也同樣適用於侵害人,即其所受的訓練在無限制的條件下不會使其受到嚴重傷害的概率減小。
在一定距離內(約 60cm),由於人體反應速度的生理限制,不可能對他人的襲擊進行及時格擋或躲避(因此受害者初次打擊通常能對侵害人造成創傷)。人體易受創傷的根本原因就在於反應速度上的生理限制、要害易受損、以及其受損後會嚴重影響生理活動的特性,而不在於防身或格鬥技巧的缺失。
這意味著即使是受過訓練的侵害人,在無限制的條件下,受到嚴重傷害的概率也不比常人小,同樣無法有效抵禦突發性的襲擊和臨時武器(如開水)的攻擊。
總而言之,在無限制的條件下,技巧性措施的運用效用不大,既無法適應極度緊張混亂的局面,又無法有效削弱和平衡侵害人體能上的優勢。不符合本文的目的和要求。
6.
在對方人數較多時,必須充分利用極端防衛措施的威懾力,有意識地讓剩餘的人直觀感受到繼續侵害可能帶來的後果,在心理上產生強烈的震懾效果,促使對方中止犯罪。這是目前單獨應對多個侵害人唯一較為可靠的方案。
7.
大多數情形下,解除一名侵害人的威脅所需時間約在 2~3 秒之間。從確定目標到對其要害進行有效打擊,從而解除威脅,防衛過程進行的總時長非常短(對體能要求較低)。如果無法在短時間內解除威脅,與侵害人進行纏鬥,則極有可能受其圍攻、控制。
② 防衛過程的總方針
接下來詳述本章節的總方針如下:
防衛的直接目的是對侵害人重要的生理結構造成無法自然恢復的損傷(When Violence Is the Answer 一書中原句:"The disruption of human tissue in a specific anatomical feature such that normal function is obviously impaired, and can only be regained through medical intervention.")。
從技術層面上看,自衛的過程是以進攻而非防禦為中心的(Aggression-Focused)。一切措施僅為上述直接目的服務。
②(1)方針 1:
在已知情況下,唯一能夠解除威脅的方法是造成創傷(此處及下文中的 “創傷” 一詞視為專有名詞,均特指對生命活動的正常進行有顯著影響的損傷)。
不同於一般的防身指導,本章節中措施的原理是攻擊人體上必然存在的薄弱結構,利用人體生理上的共性,從而繞過侵害人力量優勢的防線進行防衛。
在技術上,這一原理可解釋為針對關鍵部位進行打擊,從而使大腦的注意力被創傷部位占據,失去攻擊的意圖或無法集中足夠的注意力以有效控制肌體實施攻擊("Inflicting enough trauma on any of these areas will shut down the brain or, at the very minimum, occupy it with the site of trauma to the exclusion of effectuating its prior will to attack.")。較嚴重的甚至可以觸發脊反射,將大腦排除在反射弧之外,使侵害人在短時間內失去對自身肌體運動的控制。
此處所指的關鍵部位在解剖學上有與其對應的結構和名稱,且人體中共有 70 處以上的上述結構,其中本文針對具體情況列舉了十餘處(如果對這類關鍵部位不熟悉,先跳至第二節第四部分閱讀)。一般情況下,對同種或不同的關鍵結構實施 1~2 次有效打擊,足以解除一名侵害人的威脅。上述打擊導致的創傷包括睾丸破裂、鼓膜穿孔、氣管破裂等。
造成創傷是本文中防衛措施的核心部分和達到本文目的的唯一方式。它的重要性來源於以下幾個特性:
- 創傷可消除侵害人所有的體能優勢。
如上文中所述,創傷會導致大腦的注意力在短時間內被創傷部位占據,難以處理其他信息或做出任何決策,從根本上瓦解了其實施攻擊的能力,從而將所有的力量和速度優勢排除在外。
要注意的是這裡創傷的本質並不是疼痛,而是使大腦失去控制身體進行有效攻擊的條件。
由於攻擊針對的結構弱點是人體生理上的共性,從生理上看所有人受到創傷的可能都是對等的,與體能和肌肉量無關。體能上的優勢可以削弱一些針對無關部位的打擊帶來的傷害,但完全無法抵禦對關鍵結構(如腦幹,雙眼等)的攻擊。 - 創傷具有連續性。
第一次創傷的造成會使侵害人無法對二次傷害做出有效的應對,保證了造成連續性創傷的可行性,極大地增加了成功解除威脅的概率。 - 創傷的造成不需要依賴技巧和肌肉力量。
其中典型的例子包括小關節控制,即將指關節折斷,以及用磚塊擊打頭部或太陽穴,用牙齒撕咬肌體部分,用銳器捅入關鍵結構等。
在本文中,防身措施會獨立於技巧存在。因為所有創傷的造成都可以簡單地分割為三個部分,即目標結構、打擊面(即自身用於對侵害人造成創傷的生理結構或器械)和足夠的動能,而造成創傷唯一的必要條件是合理選擇或控制這三個部分,並不需要固定的技巧存在。
同時,在無限制的混亂情況下,絕大多數武術和格鬥招式無法發揮效用,此時臨時武器的運用和打擊所針對的目標部位的合理選擇可提供壓倒性優勢,遠比技巧性重要。
由於此處的直接目的在於造成創傷,本章節中所有的防衛措施都以進攻而非防禦為中心,並遵從以下原則:
僅對關鍵結構(下文詳述)進行攻擊,忽略其餘的無關部位,以造成創傷為唯一目的進行防衛。
採用一切可行的方式,使對方失能。一个典型例子是在運用臨時武器的基礎上,可使侵害人的關鍵部位撞擊外界堅硬的結構,如使其後腦(腦幹部分)劇烈地撞擊牆面。
防衛。
2.
採用一切可行的方式,使對方失能。一个典型例子是在運用臨時武器的基礎上,可使侵害人的關鍵部位撞擊外界堅硬的結構,如使其後腦(腦幹部分)劇烈地撞擊牆面。
造成初次創傷,先發制人。在確定侵害人實施犯罪的意圖和對自身威脅存在後,應迅速對其實施有效攻擊,破壞重要的生理結構。從確認威脅存在到侵害人開始實施控制之間的時間是最佳的進攻時機,理想狀態下應在這段時間內先發制人,造成創傷。
此時的任何猶豫都是極其危險的。初次創傷是事發時極為重要的一個節點,在此之前,受害人所遭受的威脅仍極為嚴重。而在此之後,初次創傷使情況完全超出了侵害人的預料範圍,從而導致其失去對局面的控制,使受害者占據主動地位,同時對其餘人員造成有效威懾,有效提高了防衛的成功率。
進攻的重點在於使侵害人失去在任何條件下的侵害能力,而不是奪取或控制侵害人的器械。
實驗證明,在罪犯持械襲擊的情況下,直接攻擊其要害比奪取或控制器械要更有效(下文詳述實驗過程)。這主要是由於侵害人在失去武器之後仍具備造成重大傷害的能力。因此,以下所闡述的措施均直接對人體的關鍵結構進行打擊,不存在防衛性或控制性的動作。
5.
一旦確認侵害人身份,最佳選擇是直接發動攻擊,在這個時間節點的任何猶豫都會使自身處境的危險性急劇增大。即使無法確定具體如何進行防衛,也必須立刻採取斷然行動進行攻擊,否則將幾乎無法完成逃生。
6.
在完全解除所有犯罪行為人的威脅之前,決不放棄防衛。鑑於本文所針對情況的嚴重性,針對這一點,此處不作過多解釋。
③ 戰術理念與觀念模式分析
在總方針之後,以下闡述本章節中要求防衛人持有的觀念模式,這部分內容是上文方針的具體體現與運用。根據 Tim Larkin 所著 When Violence Is the Answer 一書,在應對反社會暴力時,應持有的觀念模式(mindset)共分以下兩點:1. 目的性(Intent)。2. 主動性(Cause State)。
③(1)目的性:
目的性是本文中防衛觀念的核心,也是往年記錄中未經訓練的罪犯能夠在街頭將專業格鬥運動員擊傷致死的關鍵性因素。這裡對於目的性的定義是:忽略其餘一切方面,以造成創傷為一切措施的唯一目的和方向(Single minded, goal-oriented focus on causing injuries to the exclusion of all else)。
目的性在實際情況中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
傾向於行動或攻擊。本文要求防衛人在事發時無條件地傾向於攻擊,在必須進行防衛的情況下,這一傾向性會極大的提高成功率。這也意味著防衛人必須有對侵害人造成嚴重創傷的意願。
2.
在任何時候都持續辨認並關注對方暴露出的要害部位,並時刻做好攻擊的準備。這一要點貫穿與侵害人接觸的全过程,是實施有效攻擊的條件之一。在整個防衛過程中,受害者所應該關注的只有兩個問題:A. 侵害人有無可供打擊的關鍵部位?如有,具體在什麼部分?B. 自身有無可用於攻擊的臨時武器?是否可從周邊環境獲取,或是否可進行有效的徒手打擊?
這兩點是僅有的對造成創傷這一目的有直接意義的問題。此外的所有其他方面一律不予考慮,否則會分散注意力,進而導致反應速度降低,受制於人。
換言之,在一切情況下都應持續進行從辨認要害到實施攻擊,再到重新辨認要害的單一循環,直至完全解除威脅為止。在應對過程中考慮某次特定的打擊是否會造成創傷、侵害人接下來會實施何種行為、防衛是否能成功、如果防衛失敗如何逃脫等問題是極其嚴重的錯誤,應盡全力避免。
在最短的時間內使暴力單向化,即使侵害人徹底失去實施暴力侵害的能力。達到這一目的的最優方法是在第一時間對侵害人造成初次創傷。初次創傷確保了成功解除威脅的必然性,即通過削弱侵害人抵禦後續傷害的能力保證連續性創傷的實現。
4.
在實施防衛的過程中專注於目的而非過程(goal-oriented)。本章節要求防衛人將注意力集中於造成創傷的目的,並以此目的為導向,而不是專注於實施個別攻擊動作的過程。在本文所述的情況下,造成嚴重創傷的意圖是使對方失能最關鍵的必要條件之一,其重要性遠遠超過實施打擊的具體動作、方式和使用的武器。
換言之,造成創傷時並非先出現攻擊要害的動作,而是先出現對某要害部位造成創傷的明確意圖,再由意圖決定、引導攻擊的動作和方式。例如以肘擊攻擊對方面部時,注意力的唯一焦點在於確保對方被打暈或面部被打碎,而非肘擊的具體動作是否合乎規範。
所有打擊關鍵部位的動作都必須以造成創傷的明確意圖為導向,防衛只有在此基礎上進行才能使造成創傷的可能性最大化。舉一個典型例子,在使用臨時武器時,如器械被侵害人控制,防衛人應做的不是試圖奪回武器(即專注於過程),而是立刻鬆手,並在對方做出反應前,徒手攻擊對方要害部位(以目的為導向),達到先發制人的效果。
③(2)主動性:
接下來對主動性進行解析。主動性是本文中防衛策略的核心,即無條件地傾向於攻擊,在防衛的過程中主動掌控局勢變化的趨向。
根據美國空軍少校約翰・伯伊德提出的 OODA 循環理論,暴力衝突中,敵對雙方本質上互相較量的是哪一方能夠更高效地完成觀察(Observe)、調整(Orient)、決策(Decide)、執行(Act)的循環程序。雙方都從觀察開始,觀察自身、環境、敵人,並基於觀察,獲取相關的外部信息,根據感知到的外部威脅,及時調整自身狀態,做出應對決策,並採取相應行動。
在實踐中,可以採用 OODA 循環理論來延長敵方循環所需時間,縮短自身循環所需時間,以使防衛人具有先發制人的能力。這就是主動性作為一種觀念和策略的本質。下面將對這些方法進行具體解析:
1.
僅專注於自身的攻擊,不將注意力分散在應對侵害人的控制措施上。侵害人試圖控制受害者的動作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會造成傷害,但由於受害者體能處於劣勢,一般較難掙脫。此時如果仍有機會對侵害人實施攻擊,則應當忽略侵害人的動作,以使其失能為目的,直接攻擊其要害。
當受害者忽略侵害人的控制措施,直接攻擊其要害部位時,防衛局勢會出現以下變化:形勢超出侵害人預料,侵害人的 OODA 循環程序重新回到觀察一步,且進行觀察、調整、決策所需的時間增加(即做出反應所需時間增加);忽略侵害人的動作,僅專注於攻擊使受害者無需關注有關防禦的信息和決策,在 OODA 循環前三步中所需的時間大幅減少(即反應速度加快)。
2.
關注可利用的臨時武器和可攻擊的關鍵部位,忽略自身受到的傷害。在防衛人進行武力反抗的時候,侵害人在特殊情況下可能出現攻擊性行為,但通常帶來的傷害不大,並且不會造成創傷。防衛人需對受到這種非關鍵性傷害有一定的心理準備。在此情況下,由於反應速度的生理限制,受傷幾乎無法避免,並且會延長 OODA 循環進行的時間(同時關注防禦與攻擊兩方面導致注意力分散,反應速度減慢)。
但由於這種傷害不會使人體失能,防衛人可以選擇將其忽略,無條件地傾向於攻擊,從而使自身 OODA 循環進行的時間縮短。同時因為侵害人的攻擊並未使防衛人防禦或服從,情況超出其預期,使侵害人重新回到循環開頭,進行觀察、調整、決策的時間延長。則此時造成侵害人失能的概率大幅提高。
先發制人。受害者的防衛措施並不應該在侵害開始實施時才進行,而應在確定威脅存在的第一時間進行。出其不意的攻擊可以使受害者充分利用侵害人防備鬆懈的狀態,迅速使 1~2 名侵害人失能,主動掌控局勢的變化趨向。此時造成的局勢混亂是在受害者預料之中的,但完全超出侵害人的預期,在侵害人的循環程序中造成嚴重混亂,有利於下一步行動。
同時為了充分利用先發制人的主動性,在面對多人構成的威脅時,必須做到使一個人失去行動能力後立刻衝向下一個目標實施防衛,以保證過程中對每一個侵害人的防衛均能搶占先機。
對於主動性和目的性,美國軍方和執法部門曾進行過一則實驗:將兩名教官放入一個模擬情境中,甲被要求持刀將空手的乙捅死(使用橡膠刀具模擬)。在第一組實驗中,乙被要求使用常規防身術奪取甲的刀具(即僅限於防禦),模擬結果顯示重複多次的實驗中甲均沒有受到明顯傷害,而乙生還的概率趨近於零。在第二組實驗中,乙被禁止使用任何防禦動作,要求在最短的時間內將甲打成重傷(即僅限攻擊),結果顯示乙身上的刀刺痕跡大幅減少,且甲在大部分情況下受到了與乙對等的創傷。這組實驗是對以上理論較為完整的實際體現。
[四:要害部位分析和臨時武器的應用]
① 人體要害部位分析
如上文所述,人體中有一部分關鍵結構在受到創傷後,會使大腦在短時間內部分喪失控制肌體進行有效攻擊的能力,從而使人體失能(由於不同個體的生理差異,只能保證大部分情況下造成失能,可能出現偶然性)。在防衛過程中,這類要害部位將作為攻擊的主要目標。根據美國陸軍戰地手冊(US Army FM 21-150)的記錄,人體中的要害部位及受到打擊時的對應反應如下(本文篩選了相應的攻擊動作對體能要求較低的一部分,1~9 可用徒手打擊,10~14 應持械攻擊):
- 雙眼:
輕戳雙眼會造成不受控制的流淚及視力模糊,較用力的刺或戳可能會導致暫時性失明。同時可以將眼珠挖出【在通常情況下較難做到,但挖眼珠的動作(應由內側向外側進行)會拉伸視神經,引發極強烈的疼痛和意識昏蒙(disorientation),視力模糊等】。如果手指穿透雙眼後方進入大腦,則可能造成死亡。對這個目標的攻擊造成失能的成功率高,具有不可忽視的威懾力。 - 鼻子:
鼻子下部薄弱的軟骨可以被輕易地打碎,造成強烈疼痛和無法控制的流淚。大多數情況下對此進行打擊可暫時有效解觸威脅。但在人體腎上腺素分泌過多的情況下,導致其完全失能的概率相對不高,一般作為連續性創傷的開端,用於增加後續攻擊成功的幾率。 - 下頜側面:
打擊時可能造成下頜錯位或局部面癱,一般力度下較容易使人失去意識。對其進行攻擊後可依據對方是否失去意識判定是否失能。 - 下頦(下巴):
受到擊打後可能造成局部癱瘓、輕度腦震盪或使人失去意識。此時打擊所用的力會通過下頜骨作用在大腦後方控制心臟功能和呼吸機理的部分。攻擊此目標後判定是否失能的標準同上。 - 咽喉:
對咽喉前面部分有力的打擊可使氣管破裂,從而導致死亡。一般力度下會導致極度疼痛和嘔吐。將喉結打碎可取得最佳效果。這個目標受到創傷後導致失能的概率極高。 - 頸部側面:
位於此處的頸動脈、頸內靜脈和迷走神經受到劇烈衝擊時會使人體意識模糊(迷走神經受壓迫導致血壓降低)。力度較輕的打擊會導致強烈的疼痛和無意識的肌肉痙攣,將力量集中在耳朵前下方的頸部中間處可取得最大效果(位置大致與頸動脈重合)。從總體上來說,擊打頸部側面是使人體暫時失能較為理想的方式。
作為一個較為特殊的目標,對其進行攻擊可達到本文所要求的防衛效果,但並不容易造成持久性的傷害。如果無法使對方失去意識,必須繼續實施連續性的攻擊。 - 頸部後方:
力度較大的擊打會造成頸部揮鞭傷或腦震盪。導致失能的概率較高,但仍取決於具體情況。 - 胃部(或腹腔神經叢):
位於胸骨正下方處,打擊此處主要導致疼痛,擊中腹腔神經叢會使膈肌舒張,造成呼吸困難或使人失去意識。這個目標受到創傷導致失能的概率同樣取決於具體情況。 - 腹股溝(即裆部):
對這一部位的攻擊本質上是對神經聚集處的打擊,因此不分性別。一般力度下可使人失能(罕見個例除外)並造成強烈疼痛,甚至導致神志不清。需要注意的是,對此處進行打擊未必會立即導致失能,其造成的影響在少數情況下可能延遲出現,應做好進行連續性攻擊的準備。 - 鎖骨:
位於雙肩前方,鎖骨骨折會導致對方無法控制同側手臂,並且可能造成臂叢神經或鎖骨下動脈斷裂。 - 手背:
手背上的神經處於手骨上方,受到打擊時會造成極強烈的疼痛。同時手背上的細骨較容易被打斷,導致手指無法正常運動。造成人體完全失能的概率相對不高,但可以有效降低侵害人實施控制或攻擊的能力。 - 腿筋(在大腿後方連接臀肌和膝蓋背面的肌肉處):
切斷腿筋可達到致殘的效果。 - 脛骨:
位於小腿前側,由於缺乏肌肉保護,用堅硬物體打擊時會導致劇烈疼痛,且可能造成斷裂。 - 腳背:
位於腳背上的骨骼較細,可較輕易地打斷,起到阻礙行動的作用。
② 臨時武器的應用
作為本文中主要的防衛方式,運用臨時武器在達到防衛目的的過程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對於臨時武器的分類和選擇,在第一節中已做出了一定的解釋。此處將對不同種類臨時武器所針對的目標部位和相應的攻擊方式作詳細說明。
下文中對距離的表述有以下標準:身體正立,將手臂向正前方伸出,與地面平行,指尖向前。從指尖到身體的距離為踢擊距離,從手腕到身體的距離為拳擊距離,從手腕與手肘的中點到身體的距離為肘擊距離。 - 高溫液體:
A. 適用距離:
無明確限制,保證潑出的精准度即可。通常小於 2.3~2.5 米。
B. 體能要求:
無。
C. 最佳攻擊目標:
頭部、面部、下體等神經密集的部位。也可選擇如軀幹等面積較大的目標。通常情況下全身各處都可作為目標。
D. 使用方法:
放在熱水瓶或保溫杯中,對準目標潑出。液體必須盛放在足夠高的柱形容器中,否則潑出時極其容易使液體濺到手上。同時應當避免殘余液體順著杯口流下燙傷手掌。為保證精准度並減小被躲避的可能性,應從下方向前上方的侵害人頭部位置潑出,從而增大覆蓋面積。需要同時應對多個侵害人時,也可運用相應原理,將液體橫掃潑出,達到同時攻擊多人的效果。
由於存在一定風險,需保證在極度緊張的情況下仍能熟練運用,在使用前多次進行練習和測試極為關鍵。以上方法僅供參考,練習時可嘗試多種不同攻擊方式,選擇對於個人較為合適的方法。 - 重物類:
A. 握持:
確保可在劇烈震盪下不致脫手,必要時可雙手持械。
B. 適用距離:
拳擊距離及以內。
C. 體能要求:
相對於本文中的其他器械要求較高且風險較大,力量在平均水平以下者慎用。
D. 最佳攻擊目